一名15歲少年早前承認一月初,趁深夜時分在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參考報告後,同意男童行為並沒有傷害途人,並接納少年學校老師所指,他是一名有上進心,追求公義的學生,打算日後參選區議員回饋社會。水官又形容少年是一名「優秀嘅細路」,並欣賞他年紀雖小,但抱持樂意服務城市的態度,期望他汲取教訓,未來會運用合適的機會和擔當合適的崗位服務香港,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男童18月感化當中9個月須入住青少年院。

另一名15歲女童去年9月被搜出可製作汽油彈的材料,今亦在屯門法院承認有意圖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水佳麗裁判官考慮到女童及時認罪,而且涉案物品仍是原材料的狀態,決定先索閱感化報告後,下月19日判刑。水官不忘告誡女童,「做汽油彈又可以改變社會啲乜」,應該運用才幹而非暴力去改變社會,犯法只會對自己和家人構成壓力,得不償失。

案情指去年九月30日深夜,有人報案指天水圍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附近有人聚集,警方翌日凌晨驅逐在場人士,並拘捕女童,在她身上搜獲一支裝有乙醇的玻璃瓶,消毒藥水,白電油,錫紙,毛巾等物,警誡下她承認會根據網上教學,製作石油氣炸彈,並覺得有趣。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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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