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琪(Vicky)去年10月涉酒後駕駛被捕,今早到東區法院應訊就案件答辯,Vicky在庭上表示認罪,法庭代表陳述案情後,她則表示同意,其代表律師求情,指她有參與慈善活動,並了解自己身為公眾人物應作好榜樣,而事發後,亦在網上發文致歉,並以初犯為由求情。裁判官指Vicky罪名成立,因她是首次面臨駕駛罪行,之前無犯罪紀錄,形容「若然再犯絕不會好彩」,判處罰款5,000元及即時停牌12個月,期間不得駕駛,並需在停牌完結的3個月前,以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Vicky在庭上即時交出香港駕駛執照,並需在14日內向法庭交出國際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