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涉於3月底,在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警方近日透過閉路電視鎖定疑兇身份,並在搜屋時發現其中一人的胞弟所經營的時裝店內,藏有汽油彈原料,遂落案起訴各人縱火罪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今午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以待警方繼續調查,期間反對各被告擔保。惟裁判官錢禮質疑控方的理據不足,最終批准5人擔保外出。

被告依次為甘偉達(44歲,駕駛導師)、倪永聰(23歲,售貨員)、區躍南(22歲,髮型師)、黃浩程(18歲,送貨工人)及倪炳楠(20歲,售貨員)。首4被告被控於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警署牆壁及地面。 倪炳楠則被控於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24個空玻璃樽、32罐卡式石油氣瓶、天拿水、4罐汽油及3袋木塞,意圖用以摧毁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各被告獲准以現金1.5萬元擔保,期間須守宵禁令、不得離港、每週報到2次及須居住在報稱地址。

警方於今午約12時半才決定將被告帶上法庭提堂,原訂於下午3點半開庭,惟最終延至約4時15分。錢官甫開庭便指控方遲了45分鐘,又提醒控方辦事除了要考慮警方安排,亦應考慮法庭一方。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