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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居於已婚警員宿舍女子,涉於去年底到郵政局領取郵件時,收受一個近3公斤「K仔」市值200萬元的毒品包裹,後被控一項販毒罪。控方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適合現階段處理,要求律政司派人到庭解釋。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訊,律政司一方表示因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申請撤控,但鄧官認為,如陪審團得到正確引導,仍很大機會可將被告定罪,坦言不同意律政司決定,但考慮此為律政司的獨立決定,批准撤控申請。

控罪指,22歲被告高可晴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非法販運2.96公斤氯胺酮。

律政司今表示,證明被告知悉包裹內為毒品的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維持撤控決定。但鄧官指出,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下稱,她受到一男子指示下收件,而被告亦覺得包裹似是毒品,鄧官認為本案重點為該男子,該男子在案中角色、他與被告的關係、他曾向被告提供的資訊等,都應交由陪審團裁斷;而且控方若要撤控,也應留在交付審判程序中,而非在現階段。控方則強調每件案件案情各異,會有不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