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警隊誠信審核組揪出「壞蘋果」
05月28日
擬交財務審核隨機抽樣驗毒
郭蔭庶介紹,警隊即將成立由助理處長指揮的「誠信審核行動小組」,暫時有十五名成員,包括一名警司、兩名總督察、四名高級督察或督察,以及警署警長、警長和警員,他們加入組均須接受審查。
他並透露,警隊管理層正與員方溝通,積極考慮透過誠信小組推出更多審查措施,一些可能涉及個人私隱,包括某些人員在晉升或派駐敏感或高危崗位時需要經過財務審核,作出聲明,或提交財務狀況;又考慮在任命前,作額外品格審查;以及在某些崗位,考慮作隨機抽樣驗毒等,「增加阻嚇性,及被發現機率」。當中牽涉機密資料、敏感情報等單位,派駐人員須接受新審查建議措施的機會較高。他相信,若措施落實有人員不從,是對方的損失,「你不做,有需要通過這個test才派駐的崗位,就不派你去,是削弱自己工作能力。」過去十年,警務人員被捕數目每年大約二十多至四十多宗,郭蔭庶引用一六年數據,在芝加哥及紐約每一千名警察,分別有六點二人及五點四人被捕,而港警被捕率僅一點二六人,當中外國數字不包括不小心駕駛等輕微罪行,而香港採納罪案基數大,百分比仍遠遠較少。
暫有15成員包括警司總督察
「警隊人員是人不是神,有個人意志。守法意識薄弱是社會現象,警察人員都會受這些文化、道德水平影響。」他強調,警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人員都守規、盡忠職守,卻要承受少數人不負責、違規行為帶來的恥辱,對自己的努力被摧毀肯定感到心痛,「所以你不要懷疑警隊內希望移除這些爛蘋果的意願。」
在誠信管理上,警方亦從價值觀入手,已加入「榮譽、使命、忠誠」三個核心,旨在加強人員對職業使命的榮譽感,達到「內化」效用,是對規範人員自身行為最強的保障,「這永遠優勝於外間加諸他們身上的監察、控制和懲罰的效果。」他說:「你配得上穿這套警隊制服,是要持續贏得警務處處長的信任,這份信任無明文規定寫出來,要問自己。」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