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董事與文員涉串謀詐騙7銀行貸款逾1億 被廉署起訴
05月28日
陳志鴻,59歲,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獨資董事及股東,及潘靜敏,35歲,萬德文員,同被控19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2011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間發生。
其中8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上述萬德實質東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工銀亞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萬德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該六間銀行向萬德批出銀行融資共3450萬元。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大新銀行及滙豐銀行發出兩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200萬元定期貨款擔任擔保人。
另外3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3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兩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大新銀行及工銀亞洲發出3份擔保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640萬元的多種融資擔任擔保人。
餘下6項控罪指陳志鴻及潘靜敏涉嫌一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串謀詐騙中銀香港、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永隆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6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6間銀行向萬德批出99筆貸款共逾1億2400萬元,並直接向該6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