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涉嫌於去年7月27日「光復元朗」行動中,阻礙警方防線推進,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被告一直後退,並無停低,涉案警員起初肯定他有停下,屢次改變證供後,維持原有說法。

下午繼續由負責驅散人群的警員陳沛杰作供,辯方大狀李安然質疑陳的頭盔及長盾上的銀色塗層有機會阻擋其視線,陳回應稱會自行調整位置,不會令視線受阻。陳續指,其視線集中於被告身上,留意到其裝備與一般示威者有異,他沒有戴安全帽、傘或木盾等,但其衣著類似。

陳承認自己或其他警員沒有問及被告身處警方防線前的動機,感覺上被告想協助後排示威者離開。李大狀反覆問他,是否肯定被告曾停在其盾牌前,陳起初指「肯定」,後改稱「應該係停低咗」,最後又維持原來說法。

陳供稱被告曾於警方防線前緩緩後退,後來雙方愈趨接近,被告身體一度觸碰其盾牌,混亂間更進入防線。李大狀播放現場片段並指出,有兩名手持圓盾的防暴警推撞被告「埋盾」,更推其進入防線,陳表示不能確認同僚有否推被告,但同意兩人有所動作。

24歲被告劉家棟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5781陳沛杰。聆訊明續。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