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傭中介公司董事就3項串謀欺詐及5項行使虛假文書罪被判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總共被判入獄43個月。涉案另有17名印尼籍及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在較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就串謀欺詐、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等控罪被定罪。

入境處助理處長樊曉聲表示,入境處鎖定一個安排印尼籍及菲律賓籍人士利用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留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團,於2018年3月起展開一連串代號為「捕影者行動」的執法行動,共拘捕超過30人。 
 
集團主腦是一名43歲的香港居民,她是一間外傭中介公司之董事。入境處調查員在處理一宗外籍家庭傭工涉嫌在港從事非法工作的案件中,發現有關的外傭中介公司安排外籍人士利用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申請留港工作,遂對該公司展開調查。經連月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成功鎖定一個安排印尼籍及菲律賓籍人士利用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留港非法工作的犯罪集團,於是展開代號為「捕影者行動」的一連串執法行動,共拘捕超過30人,包括集團主腦、其他香港居民及以虛假外籍家庭傭工合約申請工作簽證的印尼籍及菲律賓籍人士。此外,入境處在行動中亦檢獲大量虛假文書,當中包括銀行月結單、電話費單及水費單。

集團主腦就3項串謀欺詐及5項行使虛假文書的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共43個月。此外,17名涉案的虛假外籍家庭傭工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就串謀欺詐、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被定罪,最高被判處監禁8個月。

入境處表示,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而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此外,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串謀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而從事僱傭合約上列明的家庭職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萬元及入獄2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受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