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致函特首林鄭月娥,反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只容許已向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所派出的記者,查閱選民登記冊。

記協表示,《基本法》承諾保障新聞自由,因此香港不設官方記者認證,並指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由政府新聞處管理,並由該處審批傳媒登記資格,其作用只是向用戶發布各政府決策局或部門發出的採訪邀請、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的綜合網上平台,如今卻用以限制誰人有權查閱選民登記冊的準則,令人擔心政府藉此將記者的定義收窄,變相在港推行官方發證及識別制度。

記協續指,目前多個官方或商業機構均承認由業界作出的記者認證,相關業界組織均受本地法例之規管,對會員資格有嚴格之要求和審批機制,質疑當局認為其會員並不是傳媒工作者的理由。記協又指,當局在劃線前未曾諮詢本會或任何傳媒機構,並在行業無從提供意見的情況下,當局單方面決定一個只有政府有話事權的記者定義。該會要求特首責成負責官員重新制訂一套符合上訴庭精神之制度,讓新聞工作者能夠有效監察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