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就「港區國安法」發表意見,表示世上所有國家,除非是失敗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認為法律界及司法界必須鄭重正視「港區國安法」而需推行的必要改革,作為自省及策勵的暮鼓晨鐘。

烈顯倫認為,國家正面臨貿易戰威脅,網絡戰爭可能演變成公開衝突,國家之間緊張關係大大提升,南海爆發軍事衝突已變得不再是危言聳聽,認為提升及完善國家安全法是刻不容緩。他相信「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將由香港法院根據普通法制度行使司法管轄權,普通法制度基於無罪假設,以及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必須排除不相關的偏見性證據,才能推定有罪。

他認為普通法是「一國兩制」政策的核心,亦是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假如這個政策能夠融合更廣泛的國家利益,就沒有理由不把「一國兩制」持續及跨越二○四七年。「因此,年輕律師為了自己的前途,務須支持,並努力讓政策成功,因為到二○四七年,正是他們職業生涯的高峰。至於較深資歷的律師,作為業界翹楚,則有責任致力營造有利年輕一輩律師步向成功的氛圍。但實際上他們有這樣做嗎?」

烈顯倫認為,社會各個界別層面都需要作出根本性的改變,並不止於司法層面。各界必須一開始就要接受一個關鍵概念:香港僅僅是中國其中一個地區,中國版圖上一個小點,十四億人口中的七百四十萬人而已。為了使香港在世界上變得更強大及更有影響力,社會各界必須真誠地培育和接受這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