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曾反對23條變支持立法 羅致光:當年無人鼓吹港獨
06月02日
羅致光在訪問中表示,香港為何惡化至現時的局面,他承認「政府責任更大」,又指不能單從政府的行為解釋過去大半年的矛盾和暴力。惟他不能接受「攬住你去死」、「然後話為你好」的價值觀。他說,「沒有人有責任、有權力去幫其他人『攬著一起炒』,你有權可以表達自己意見,不可以『攬』著其他人一起去死、不可以『攬』著其他人受的損害,然後說是為你好。」
羅致光又說,作為一個國民是無自由去推翻國家,亦不能說有自由勾結外國勢力去破壞國家的安全,當大家反對保障國家安全,反而是頗難想像。
由特區政府推23條向公眾諮詢,經立法會首二三讀,由人大常委會立法,草稿未見,過程亦不如香港透明。羅致光說,基本法內一直容許這樣做。他又指,從原則性我真的看不到有甚麼問題,說甚麼魔鬼在細節,大家便就細節表達意見,現在真的未有條文那如何表達意見?便以03年的23條條文作藍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