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5月28日凌晨4時26分接獲一名29歲姓周女子報案,指她飼養的狗隻懷疑在屯門奕園村被鄰居不恰當對待。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經調查後,警方昨日(2日)上午約10時30分,在屯門區拘捕一名33歲姓李本地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

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市民善待動物,指根據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或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