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一名姓文的男森林消防員,因不滿待遇,兩個多月內放火8次,燒毀7萬多棵林木,被燒林地過千畝,造成經濟損失近370萬人民幣(約港幣403萬)。該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放火罪,一審判處文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文某表示認罪不上訴。

34歲的文男因工作量大、待遇低等原因,故期望通過放火引起領導重視。去年6月13日下午2時許,文男駕車途經昌江縣棋子灣通道附近時,從車上拿出抽紙、打火機和香煙下車,進入林地並在地勢凹陷且有枯乾落葉的位置,將點燃的香煙放在枯乾落葉上,用抽紙蓋在香煙上,再用樹枝壓住抽紙,看到抽紙被香煙引燃後,便駕車離開現場,該處亦因此發生森林火災。

其後文男於去年6月21日至8月28日期間故伎重施,在昌江縣棋子灣等林地附近先後7次放火,事後竟若無其事地帶隊參與救火工作。經森林公安民警偵查,發現文男有嫌疑,於9月24日被傳召問話,10月28日被捕。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文男曾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偵破三宗濫伐林木案,具有立功表現,犯案後如實作供,承認控罪,願意接受刑罰,故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文男有期徒刑10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