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並於全體委員會階段,辯論議員動議的修正案,包括提出減輕罰則、將國歌創作人生平列入國歌教育等。工黨張超雄提出的修訂,刪除草案中所有罪行,他表示希望將草案去刑事化,強調尊重不是強迫出來,但主席梁君彥以修訂牴觸草案原意而未有批准。

建制派議員反對修正案。工聯會陸頌雄認為,噓國歌行為令中國人蒙羞,傷害中國人感情,又指國歌紀念抗日歷史,《國歌條例草案》並非「刷鞋」。陸頌雄又不滿,有民主派議員提出降低罰則至罰款的修正案,他最憎有人認為「有錢大哂」,反問是否有錢就可以侮辱國歌,污衊抗日先烈,又指中國人的尊嚴,不可用錢收買。

至於經民聯議員張華峰指自己身為中國人,所以支持《國歌條例草案》,尊重國家是應有之義,認為政府提出最高監禁3個月的刑罰合適,批評民主派將草案妖魔化,呼籲他們不要攬炒國歌法。梁君彥已經編訂審議時間表,預計草案在明日可以三讀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