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馬恩國:應懲治「言論港獨」 否則立法作用有限
06月04日
馬恩國指出,「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同屬全國性法律,而前者作為後來出現、較專門的法律,可以掩蓋作為普通、廣泛性法律的《基本法》。他續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容許國家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部分人權,當中言論自由屬於可剋減的權利
馬恩國又指,本港法院對「港區國安法」有違憲審查權,面對司法覆核時可裁定具體條文是否抵觸《基本法》。
另外,馬恩國預料「港區國安法」對付恐怖活動的部分將設追溯期。他認為,以暴力行為追求政治目的即屬恐怖主義,但由於現時煽動罪的檢控門檻高,故有需要另行立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