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正草擬「港區國安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港區國安法」主要在於「反獨反間(諜)」,而本地法律已有暴動、非法集結等罪行,認為「港區國安法」應懲治「言論港獨」,否則立法作用有限。

馬恩國指出,「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同屬全國性法律,而前者作為後來出現、較專門的法律,可以掩蓋作為普通、廣泛性法律的《基本法》。他續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容許國家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部分人權,當中言論自由屬於可剋減的權利 

馬恩國又指,本港法院對「港區國安法」有違憲審查權,面對司法覆核時可裁定具體條文是否抵觸《基本法》。

另外,馬恩國預料「港區國安法」對付恐怖活動的部分將設追溯期。他認為,以暴力行為追求政治目的即屬恐怖主義,但由於現時煽動罪的檢控門檻高,故有需要另行立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