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切勿為因為一時衝動,而對小朋友做出侵害行為,否則對他們的心智發展將造成不可磨滅的影響!在台灣,一名已婚中年漢竟然與友人年僅11歲的女兒發展不倫戀,更在「交往期間」先後多次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最終事件東窗事發,男子被判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52歲的劉姓已婚男子在2018年3月結識一名男子,進而認識其11歲、仍在讀小學的女兒。劉男趁女童情竇初開、懵懂之時,展開追求並發展成情侶關係。劉男在前年4月底至5月中旬期間,曾經五度帶女童前往時鐘酒店,幾乎每隔3至4天便會發生性行為。直至5月中旬,劉男直接陪同女童進入學校,恰巧被老師目擊,察覺有異,再加上發現女童常常缺課,於是便通知女童的家長。

後來在父親的追問下,女童終於坦承與劉男拍拖,並曾經發生性行為。女童父親得知事件後怒不可遏,認為劉男不顧已婚身分仍與自己的女兒交往,更離譜是2人相差40歲,實在有歪倫理。

父親陪同女童進行驗傷,並正式控告劉男。惟女童在落口供時就表示,劉男沒有強逼她,而她亦不想向控告對方;另一邊廂,劉男向警方坦承罪行,提出願意以150萬元新台幣(約38.9萬港元)進行庭外和解,但遭到女童父親拒絕。

近日當地法院經審訊後,認為劉男作為一名已經結婚的中年成年男子,竟然與11歲女童多次發生性行為,明顯並不是年輕氣盛、一時衝動,而是將對方作滿足私慾對象的行為,種種行徑已經嚴重侵害女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不過法官考慮到劉男認罪、態度尚佳,並且主動提出賠償,因此依據5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提出上訴。

不少網民都對已婚中年漢的行為予以批評,「這根本就是為了自己的私慾」、「對未成年的小孩做這些會有多大的心理影響」、「太變態了,行為非常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