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日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指「港區國安法」現階段仍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其重要性已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該法律一旦公布實施,必然對香港七百多萬市民、企業,以及在本港生活、工作及營商的海外人士及企業影響深遠。該會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提供「港區國安法」的草擬文本作參閱,讓公會可就該法律的形式及內容等方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

為了表達誠意,大律師公會特地用簡體字撰寫函件,又強調自己提供的會是「建設性意見」,要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代為轉交。對於大律師公會此舉,有建制中人認為只是為了製造議題的政治行為,指大律師公會曾出聲明質疑人大常委會為香港訂立「國安法」的權力,既然公會根本地認為人大無權立法,又如何就法律條文提出「建設性意見」?那不是自相矛盾嗎?

大律師公會作為香港最重要的法律界團體,以往港府訂立重要法例,公會都是必然諮詢對象。○三年港府就廿三條立法,當年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就早已獲得政府諮詢,得悉立法內容。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大律師公會希望索取草擬文本,提供意見,亦是可以理解。不過,今時今日的大律師公會,在中央官員眼中,已成為反對派的「附庸」和「馬前卒」,基本信任都缺乏,大律師要重拾過往在建制中的地位,向當局施加影響力,又談何容易。法律界內的反對派一直視大律師公會是一個重要的堡壘,千方百計要佔據這個堡壘;可是,一個沒有影響力的大律師公會,要來何用呢?

至於「港區國安法」的草擬文本,至今仍諱莫如深。中央除了召見特首林鄭月娥到北京聽取意見外,亦要求港區人大和政協委員提交書面意見,但由於未見草擬文本,大家都只能提出原則性觀點,尤其是集中在執法權及司法權問題上。有建制中人就擔心,一旦草擬文本公布,會惹來更大爭議,尤其是「外國干預」此一類別,由於香港是國際城巿,如何界定涉及「外國干預」的法律行為,可能較為敏感。由於人大常委會已決定加快立法進程,估計最快六月底完成立法,究竟人大常委會會在哪個階段公布草案,亦都惹人關注。

全文刊《星島日報》專欄「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