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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向法院提出兩宗私人刑事檢控,控告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22歲少年開槍的交通警員意圖謀殺罪,以及去年10月6日在深水埗駕駛的士撞傷示威者的司機危險駕駛罪,兩案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召開內庭聆訊。許智峯透露,裁決官林子勤裁定的士司機危險駕駛案表證成立,將發出傳票傳召被告到庭,但交通警員一案則仍需時間考慮,稍後將以書面形式作出裁決。

許智峯在庭外形容,法庭受理的士司機鄭國泉涉嫌危險駕駛一案,是「香港人等咗好耐嘅消息」,「係俾警暴同傷害示威者嘅人嘅警示」,又透露不排除改控更嚴重控罪。他續指,由於交通警員一案指控嚴重,裁判官需時釐清法律觀點及考慮傳票草擬方式,故今日未能作出裁決。

許又表示,今早有律政司代表到庭旁聽,希望取得更多資料。但林官認為律政司並未正式介入,故視他為一般公眾人士,請他離開法庭。

今早聆訊前,許在庭外引述70年代著名英國法官Lord Wilberforce指,私人刑事檢控是公民抵擋政府因偱、偏頗的最有價值保障。過去一年政府對警暴視若無睹,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起不到作用,故希望透過私人檢控,向政權及警隊施壓,並警告律政司不要干入阻撓。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09:48
更新時間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