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人男子弗洛伊德案被殺案件中被控協助及教唆謀殺罪名的3名已被革職的警員,周四在明尼阿波利斯法院提堂。法官批准他們各以一百萬美元(約780萬港元)保釋,接受進一步調查。如果他們同意遵守某些條件,例如交出私人槍械,各人的保釋金可降至75萬美元(約585萬港元)。

3名被告萊恩(Thomas Lane J.)、亞歷山大‧金(Alexander Kueng)和陶杜(Tou Thao)均被控於上月25日在明尼阿利波利斯市內一條街道上,協助及教唆另一名警員肖萬謀殺弗洛伊德。3人出庭時都身穿橙色囚衣,沒有發言。

根據控方提交上法庭的文件,當肖萬用膝蓋壓住倒在地上及已經無力反抗的弗洛伊德時,萊恩和亞歷山大‧金協助按住及制服弗洛伊德,而陶杜則站在一旁。即使弗洛伊德發出哀求及說自己無法呼吸,3人都沒有要求肖萬把他放開。

若被裁定罪名成立,3人最高會被判入獄40年。

3人周三是分開輪流被押上法庭,由法庭職員宣讀他們的控罪,每人的提堂程序只是5分鐘。在明尼達州現行的司法制機制下,任何案件進行初級偵訊時,被告人毋須答辯。

萊恩的代表律師格雷指法官的保釋金定得太高。他為萊恩辯護說:「案發時,我的當事人除了跟隨上司的命令去做外,他還可以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