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特區政府在多份報章賣頭版廣告,刊登特首林鄭月娥的公開信。政府用頭版廣告解釋政策,做法以往較少見,事後有電台報道,這次刊登頭版廣告用了二百餘萬元,今次的做法有人質疑,有人卻認為做得不夠,應該做得更多。

鬧政府花錢以億計

政府用廣告形式宣傳政策,多年來都已存在。在發出電視台牌照時,會要求電視台撥出時段,供政府播出宣傳片。由電視台提供的廣告時段,不少由各部門各自使用,推廣需要宣傳的政策。至於重大中央政策,譬如《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等,有時都會刊登廣告。這次中央立「港區國安法」,因為事關重大,故此「重錘出擊」,在各報賣頭版宣傳。

花二百多萬元在報章賣一天頭版,驟耳聽來似乎費用不菲,實情是否如此呢?有政治化妝師笑言,現時有媒體愛與政府對着幹,一份綜合性報紙每天反對政府的內容,相信無十版都有八版,每天以廣告形式策動的宣傳,至少是一版,有時是兩版、三版,甚有「洗腦式」的味道。這些支出,估計每年有兩、三億元。從媒體營運的數字看,反政府報紙每年的支出保守計要三、四億元,虧損有一、兩億元。如果用每日計算,等如是每天花費一百萬在抗衡政府的各項政策。

這個數字只是部分單一媒體的花費,若果加入其他電子傳媒或社媒,數字可能要大得多。就以「港區國安法」為例,政府賣了一天的報紙廣告,但反對者以不同形式表達的廣告數量,相信是以倍計。

靠「拍膊頭」難達效果

有人反對政府花錢賣廣告宣傳政策,認為由官員通過解說效果更好。然而,官員通過政策解說明顯有不足。首先,香港有新聞自由,官員可以解說,但怎樣報道是媒體的自由,記者沒有責任原原本本把政府的邏輯說出來,所以無論立場如何,新聞都是經編採剪輯的,記者認為公眾應該要知或關心的,未必是官員希望突出的重點。同樣,公眾就算想知道原汁原味的官方版本,都未必有方便的途徑得到訊息。

近年出現另一個情況,更加不利官員通過解說宣傳政策,就是媒體營運困難,人手、版面、製作不斷減縮。官員靠「拍膊頭」希望媒體表達訊息,難度就愈來愈高。宣傳推廣對施政非常重要,政府過去的投入不算少。然而,隨着媒體生態改變出現一個現象,就是政府把不少資源投入到不生產內容的社媒平台上,對生產內容的媒體注意就變成不足,結果就把輿論陣地丟失了。相反,反政府的力量對媒體投入十分注重,直接資助或間接資助的媒體數目多不勝數,以廣告或非廣告形式的宣傳豈止是天天講、時時講。

有做總比無做好

政府花二百多萬元賣頭版廣告,有人會覺得是「大手筆」,但屈指一算,這樣的宣傳做足十天才花二千多萬元,做足一百天才二億多元。政府會不會這樣做呢?答案當然是不會的,以這樣微弱的火力和反對者抗衡,淪為弱勢戰果絕對合理。不過,從大方向來說,今次做法還是比不足好得多。


吳順目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拆破傳媒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