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大會論國安法 民政官員拒出席
06月06日
民政事務局的聲明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第六十一條,區議會職能包括向政府提供該條文所列明、關於有關地方行政區項目的意見。在區議會討論的事項和文件,均須符合《條例》所訂的區議會職能。局方重申,由於今次十七區特別區議會大會討論的議題並非地區層面事宜,並不符合區議會職能,在法律上並非有效的區議會會議,區議會秘書處未能就此提供支援。民政事務處和秘書處職員不會出席,也不會就有關討論事項作出任何跟進。
八十多名建制派區議員在聯合聲明中,表明他們不會出席今日活動,對舉行及推動人士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