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日前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立法。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當教師教導學生國歌時,若發生一些事嚴重至校方無法處理,可以尋求警方幫助。

楊潤雄指出,國歌法方面仍然維持現時在不同科目中,例如音樂科、小學的常識科、中學中國歷史科等可以教授國歌中不同的內容,包括奏唱的模式、應有的態度、禮儀、甚至其歷史和背後的精神等,暫時不會特別成立一科叫國歌的科目,但當局會檢視相關課程內容,包括是否要加強教師培訓、提供教學資源等。

他又指,當學校在處理違反國歌法的學生時,如果發生一些事情是影響學校的運作或者破壞同學之間的關係,又或者影響到其他人,學校如果沒法處理的時候,可以報警處理。他認為情況與處理校內盜竊的原則相同,當學生間可能出現衝突的情況,校方會按實際事件的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

至於老師方面,楊潤雄表示,期望香港所有人都能夠尊重國歌,在教育層面更加期望老師可以教導學生尊重國歌,如果老師表現出不尊重國歌而影響到學生,認為是有違教師專業,當局會根據情況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