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生校內遭四男生拖男廁性侵 警方指因未滿14歲無刑責
06月06日
事發時是下午上課時間,老師不在教室內,讓學生們自修,四名男同學把受害者強拖進男廁後性侵。事後一名男老師看見女童從男廁中出來,發覺不對勁轉告校方。女童父親接到學校通知後立刻向警方報案,並將女兒帶回家,此後女兒便一直待在家中,未有再上學。藍田縣教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做女童的心理輔導。
藍田縣警方向女童父親給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寫著「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XX被性侵案,我局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藍田縣教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後第二天,4名涉事男同學已被轉到其他學校,而事發學校的負責人已被撤職,涉事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也會為受害女童的轉學提供一切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