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台擬為港人設庇護處所 料周四公布詳情
06月07日
報道指方案是依據「港澳條例」第18條,提供安置與照顧方案給申請政治庇護的港人,並修改「港澳條例實施細則」第25條,對個案安全與自由受到危害給予援助,在獲准居留前提供基本安置及照顧。報道又指,行政院周四核定方案之後就可執行,即目前已申請政治庇護但尚未通過審查的港人,即時可適用。
報道指,現行港人來台申請庇護,會請香港人權律師撰寫法律評估意見,協助確認身分,並評估其危險等級,再由台灣人權律師接手。未來依照流程,台灣受理個案後,會先進行初步判定,國安局、調查局也納入安全防控任務,進行個案身分查核。
住宿方面將有「自覓住所」與「集中安置」兩種方式。報道指據分析,集中安置對象包括社會關注個案,未來的港人集中安置處所,會與收容所有所區隔。會為港人將提供基本生活、心理諮詢、醫療保險等支持,獲准居留後,有就學、就業、職業訓練等輔導。
現行申請到台庇護的港人,是由香港當地募款援助,未來政府將預算給予慰問金、安置費、關懷金等,直到個案獲准居留為止。今年預算將以陸委會急難救助費用支應,明年正式編入陸委會預算。台港策進會將另覓新址辦公,並聘僱專案管理人員,協助安置與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