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李柱銘質疑違反基本法 無必要立法
06月07日
提到基本法23條,李柱銘表示立場相當明確,2003年反對立法,是因為草案損害香港人的結社、言論、新聞自由,從原則而言,在不得削弱人權下會接受立法,如能保證立法後不傷害人權自由,相信民主黨亦會支持。不過以現時人大的做法,恕難支持。
另外,提到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稱,審理「港區國安法」案件不適合安排陪審團,感到奇怪,因為如果這樣做,是完全不跟從現有法律行事。他質疑是否害怕陪審團不肯判被告有罪,而法官就較易管控,認為大家應該相信法官和陪審團。他不明白葉劉作為一個香港人,而且是當年推動23條立法的官員,會提出不適合設陪審團的意見,他又反問對方是否想向中央獻計,配合北京對港有全面管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