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保安局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指,《港區國安法》案件不宜設陪審團。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表示,如果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包括恐怖主義、分裂國家等,是葉劉淑儀所指的嚴重罪行,就應該在高等法院審理,並設有陪審員審議。

他說,檢控官決定有關案件在哪一級的法院審理,是要視乎案件的嚴重性,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嚴重罪行,包括叛逆罪、煽惑叛變,以及涉及7年或以上刑期,或者終身監禁的罪行,就一定要在高等法院審理,而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必須要有陪審員審議,這是本港行之已久的法律原則,亦有清晰的國際法基礎。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刑事法律一般不設追溯期,但國際上亦有例外,郭榮鏗質疑是想將恐懼注入市民心中。郭榮鏗說,國際上可能有追溯期的個案,是涉及滅族或大規模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