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郭榮鏗指若屬嚴重罪行應交高院陪審團審議
06月08日
他說,檢控官決定有關案件在哪一級的法院審理,是要視乎案件的嚴重性,根據香港法例,所有嚴重罪行,包括叛逆罪、煽惑叛變,以及涉及7年或以上刑期,或者終身監禁的罪行,就一定要在高等法院審理,而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必須要有陪審員審議,這是本港行之已久的法律原則,亦有清晰的國際法基礎。
對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刑事法律一般不設追溯期,但國際上亦有例外,郭榮鏗質疑是想將恐懼注入市民心中。郭榮鏗說,國際上可能有追溯期的個案,是涉及滅族或大規模屠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