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張曉明指中央在港機構尊重香港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06月08日
張曉明引述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幾天前在聽取林鄭月娥和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對國家安全立法問題的意見時,又進一步明確表示,有關立法懲治的是極少數人所從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不會影響廣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和自由。
張曉明指,結合全國人大的決定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明,可以作通俗解讀,一是宣示「打擊極少數」,不僅僅是為了「安民告示」,也是中央確定的一項重要刑事政策,是有關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而且,也會體現在有關執法和司法過程中。
張曉明提到,二是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是有嚴格限定,懲治的只是干犯上述4種犯罪的行為和活動,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無關。因為這4種行為和活動為害最烈,是影響國家安全最突出的風險點。至於其它一般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等,都不在本法規管範圍之內,而是依照香港特區現行有關法律處理,有些該「激活」的法律要「激活」,不能老是沉睡。
三是有關立法對執行機制的規定,包括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在香港特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都會以有效防範、禁止、懲治上述4種犯罪行為和活動為原則,並充分尊重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四是所有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張曉明強調,要理性思考,是因為反對派和一些外部勢力長期以來擅長玩弄一招,就是將中央和特區政府有關法律舉措污名化、妖魔化,危言聳聽,妖言惑眾,製造恐慌。最近他已聽到一些謠言,特別是針對中央駐港國家安全機構的說法比較多,比如說它可以在香港隨意抓人,並把人送到內地受審等等。張曉明重申,這些其實都不值一駁。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
張曉明直言,一個深層次問題就是香港一些市民對國家的了解和信任問題,特別是對內地法治狀況缺乏了解和信任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經過40多年的努力,國家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公認的進步。否則怎麼解釋為什麼中國內地是吸引外資最多的地方、超過200萬的台灣居民、越來越多的香港居民和外國人選擇內地作為永居地。
張曉明透露,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告訴他,其實內地刑事司法制度與香港差不太多。內地辦案時也堅持正當程序原則,堅持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罪刑相適應原則,堅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原則,嚴格遵循非法證據排除原則,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檢控方承擔,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近年來內地各級各類法院所有裁判文書都要上網,接受全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