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求頒令公開催淚彈化學成份 官下令律政司35日內存檔誓章
06月09日
代表許智峯的陳偉彥大律師指,律政司不願意回應他們的資料,亦不願意提交任何有關本案的誓章,律政司一方提出它們的誓章與案件並不相關而且不必要,質疑訴訟前文件透露的程序不適用於司法覆核案件。陳則認為此並非「初步爭議」,並讓此簡單案件變得複雜,又增加處在時間及訟費。林雲浩法官亦認同本案簡單,不涉及任何證人及事實爭拗,認為律政司提出的論點並非「初步爭議」,下令律政司需在35日內存檔誓章,留待案件審訊時一次過爭拗。
許智峯在庭外指出律政司是使用拖延戰術,但認為今日案件進展順利,法官指示警方而提供證據讓原告及法官審視,所以許仍對案件持樂觀態度,有信心在此官司得到成果。楊浩然律師亦認為此屬「小勝一仗」。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