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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表示,自己因涉嫌去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範圍而被檢控,今天接獲律師通知,控方將申請改控所有涉案人士較重的暴動罪。及後又澄清是加控暴動罪,非改控。

劉頴匡在Facebook發文,指明天會上庭,原先控方控告他們的罪名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最高刑期是監禁3個月,經修改後的控罪最高刑期是監禁10年。另外,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今午亦在其社交網站發文,指接到律師通知,她會被改控暴動罪。

而及後劉頴匡在FB澄清,指根據律政司文件,他將被控一條「暴動」罪及一條「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即是在原本最高可監禁3個月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上被加控,而非「改控」。而同案共有12位人士也被加控暴動罪,預計會排期於區域法院處理。

更新時間: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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