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眾議員加爾班(Alfredo Garbin)日前提交一項法案,訂立條例針對惡意取消外賣訂單的人,違者將被判處至少6年監禁並罰款10萬菲律賓披索(約港幣1.55萬元)。加爾班表示,最主要目的是希望民眾尊重外賣服務,同時保障外賣員及商店權益,條例目前仍有很多調整空間。

菲律賓的外賣模式通常是外賣員在取餐時先預先支付費用,送到指定地址時再向顧客收回費用,因此間接造成許多使用者訂後不取餐,甚至出現惡作劇。

據CNN報導,加爾班向眾議院提出,禁止消費者在商品運送途中、外賣員已經預付的情況下取消訂單,違者將被判處至少6年監禁、罰款10萬菲律賓披索,另外須賠償外賣員代付的款項,以及向商店賠償2倍費用。

法案亦有訂明,若顧客在任何平台上對外賣員有羞辱等不當言詞,亦會將被判處至少6個月的監禁。但如果是外賣員延誤送達時間1小時以上,或顧客使用信用卡取消訂單不退款,這類情況則可合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