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DSE男學生於去年「黎明行動」中,腳踢一名警長一下,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無預謀行事、一時衝動犯案、涉案警長無受傷等理由,決定給予他一次機會,押後至6月23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生於小康之家,與父母及罹患自閉症和輕度智障的胞弟同住。惟被告家庭近年經歷重大變故,包括其母切除腫瘤、父親生意慘淡,其後更因病離世。自此被告與母親及胞弟相依為命,但被告未有因此自怨自艾,反而肩負起重擔,照顧家庭。被告事後明白到不能因一時衝動犯事,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好讓他改過自新,重投社會。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直指被告面對的控罪屬較為嚴重級別的襲警罪,但考慮到被告無預謀犯案、無使用武器施襲、警長無受傷等因素,決定給予一次機會,索取相關報告後判刑。

18歲男被告龔逸勤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燈柱附近襲擊警長58151。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在將軍澳港鐵站大肆破壞,警方遂前往該處掃蕩,涉案警長沿唐俊街追捕示威者時,突遭被告踢了左腳脛骨一下,致步履不穩,但最後取得平衡,不至於跌倒。另一警員於後方目睹事件經過,遂與同僚上前制服並拘捕被告。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