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有人以宗教名義號召市民於6月12日(星期五)在港島區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強調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警方必須指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附表一,有關宗教活動中羣組聚集的豁免,前提是該活動的舉行地點,是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因此,不是所有宗教活動,均屬於《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所列明的豁免羣組。
  
警方重申,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發言人強調,在疫情嚴峻時期,任何羣組聚集均有可能增加病毒擴散的風險,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