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港區國安法不應該設追溯期,指出只有種族屠殺等罪行才應例外設追溯期。

葉劉淑儀在一個電台節目提及港區國安法追溯期問題,她認為不應該設追溯期,不過最終需要看條文。對於審理國安法案件是否要有陪審團,她回應指,不反對設陪審團制度,惟恐要組成陪審團很困難。

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所有人都需要就修訂逃犯條例汲取教訓,葉劉淑儀說,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立場與去年一樣,就林鄭月娥的說法,她提及6月12日當日,警方無法保護議員到立法會開會感憤怒,又指七一有人破壞立法會一事,她形容,政府的重大議案未能通過,就是失敗。

葉劉淑儀認為,若上街的人多就退縮會後患無窮,認為政府應盡早決定不推行修例,不應到兵臨城下才轉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