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3男生涉阻差辦公及阻礙交通等 准保釋不可離港
06月10日
22歲被告馬梓軒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9月30日在深水埗南昌街123號地下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A。被告現獲准以1000元外出,不用守禁足令。辯方表示保留爭議警員匿名令適切性。
17歲被告石家熙則被控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760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及一管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屬另一人的財產。控方透露案情背景,當時被告身穿黑衫褲,另被搜出有「豬嘴」、生理鹽水、手套、手肘等物。被告現獲准以5000元保釋。
至於16歲被告麥鏗則涉按下巴士死火掣而導致交通阻塞。他被控導致交通遭受阻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指他於去年12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無合法辯解及解釋而按下兩輛新世界巴士之緊急死火掣,因而可直接或可造成交通阻塞;另他涉管有一支36厘米長磨刀棒。被告現獲准以2000元外出。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