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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靈璧縣政府昨日發布通告,提出在城區範圍內開展的犬類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中,重點區域內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當中,中華田園犬(唐狗)亦被列入「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種目錄」,引起網民熱議。

縣政府昨日在官網發布《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犬類管理的通告》,並指為進一步加強該縣犬類管理,規範養犬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自今年8月25日起,在城區範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犬類管理專項整治行動。通告又指,該縣將實行犬隻免疫登記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取得「養犬管理信息標識」前,不得擅自養犬。通告又指,重點整治區域為城區鮑虞路向南延伸至新汴河,楊河路以南(楊河路東延至鮑虞路,西延至迎賓大道),同時向西延伸至新汴河,西、南至新汴河,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重點區域內禁止違規養犬和進行犬類交易,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在相關「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種目錄」中表示,大型犬體型參考標準為犬體高超過60厘米或體長超過100厘米。烈性犬主要品種,包抬藏獒、高加索犬、德國牧羊犬、牛頭梗、比特犬、秋田犬、鬆獅犬等,亦包括中華田園犬,引起網民熱議。

通告亦表明,違反禁止飼養大型犬和烈性犬行為的,責令將犬隻限期移出重點管理區;逾期未移出的,處500元人民幣以上、1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在禁養場所養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元人民幣以上、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未按要求申領養犬管理信息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元人民幣以上、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不少網民表示,中華田園犬作為「國犬」,不應被禁止飼養。長期關注動物保護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接受內媒訪問時亦指,中華田園犬是中國特有的犬類,也不是烈性犬,不應該被禁養,而且由於長期的禁養及撲殺,純種的中華田園犬已經數量很少,更需要保護。

內地多個城市早前亦曾出台養犬規定,並將中華田園犬列入禁養名單,但江蘇蘇州、南京、無錫,以及合肥等城市則在考慮專家分析及市民意見後,將中華田園犬從禁養名單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