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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警隊準備成立小組負責執行「港區國安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表示,為履行職責,須在警務處準備及安排人員執行國安條例,以確保在法例頒布實施時有隊伍執法。

李家超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條文未出爐,但有關的準備工作必須於現時進行,先進行人手部署,且開始檢視擔任執行國安法人員所須的條件並作準備。他指警隊曾應對「港獨」組織,因此擁有相關經驗,加上有反恐訓練,他相信警隊很快能夠具備相關技能。

對於內地國安部門可能在港設立機構,李家超強調,任何機構在港工作都不可超越本港法例、法律程序及權限。他並強調「港區國安法」立法,基本法並完全無改動,市民繼續享有過往的權利。他並提醒,市民須留意國安法的條文細節,屆時便會了解法例的規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