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原訂去年6月12日二讀修訂《逃犯條例》,但反修例示威者佔領立法會附近的道路,警方需施放逾百枚催淚彈驅散。這場示威結果令二讀取消,特首林鄭月娥於3日後宣布「暫緩」修例。

去年6月12日是反修例示威中,警方首次使用催淚彈驅散,且活動被定性為「暴動」。當日的指揮官,現時的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Rupert Dover)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不確定自己是否第一人下令用催淚彈,他並透露,當日有載乘官員的車輛被困。

陶輝是於當日下午3時下令施放催淚彈。他接受專訪時憶述,當日有數以千計的示威者向立法會推進,警方最初只以胡椒噴霧驅散,但示威者卻繼續推進,令多車被困。他透露,其中一輛被困的車載有官員,警方需救出他們。

但考慮到警員走入人群,恐會被投擲大量磚塊及雜物,因此他當時認為施放催淚彈是最有效的方法,因可避免有機會造成的警力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