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去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男子的警務人員,獲法庭批出傳票申請,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司長在裁判官發出傳票後,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又或是基於政治因素利用私人檢控構成濫用司法程序造成不公,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以維護公義。

就查詢提及的案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適宜就個案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