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國歌條例》刊憲即時生效 06月12日 列印 林鄭月娥簽署《國歌條例》。 《國歌條例》今日刊憲,即時生效。《國歌條例》為奏唱、保護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以維護國家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國歌條例》所訂明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昨日簽署《國歌條例》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她對條例正式刊憲及生效感到高興,並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