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重案組警員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昨日控以一名23歲男子一項「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一名18歲男子一項「非法集結」罪、3名年齡介乎17至20歲的男子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和加控一名32歲男子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

他們涉嫌與2019年11月13日下午約1時在中區畢打街一帶發生的暴動和非法集結有關,期間有人懷疑以磚頭擲向途經的車輛、設置路障堵路、拆毀欄杆等。

而該名32歲男子於案發翌日因被拘捕時身上管有一支打火機式火槍、一罐卡式石油氣瓶及一把鉗,已被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6月15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