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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3月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期間,離座衝向官員席位示威,事後被票控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另被控襲擊一名男保安。何俊堯裁判官今日裁定3人票傳控罪罪成,何秀儀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何官認為3人擾亂議會秩序的時間短暫,影響較輕,加上考慮到他們並非出於私利,輕判3人各罰款一千元。何官又籲3人:「若果因為抗爭面對長時間監禁,咁仲可以為社會做啲咩?」又勸勉他們「留有用之軀,作社會棟樑」 ,「想清楚犯案後果」。

何俊堯裁判官指,3名被告當日獲准以公眾身份發言,但不允許有發言以外的行為。然而他們卻離座展示標語及大聲叫喊,驚動保安出手阻止,令議會因而停頓,並影響議會的莊嚴。

至於何秀儀面對的普通襲擊罪,何官認為事主許耀德作供有誇大失實之嫌。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發時何秀儀見到許耀德走到她前方時,她已馬上駐足不再衝前,避免二人有身體接觸,但許依然出手想捉住何,故不能構成伍襲擊或毆打。

鄭家朗在庭外直言對裁決感失望,但暫未有考慮上訴。

立法會發言人回覆指,2019年3月16日《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進行期間,有出席會議的公眾人士離開座位並衝向官員位置。當時有立法會保安人員被撞倒,左肩及背部受傷,須即時送院治療,其後多次覆診並獲醫生批出合共近一個月病假,期間接受了多次物理治療及跌打治療。該保安人員已根據所知向警方和法庭陳述了事發經過。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