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鄭家朗等3人立會不守秩序罪成 何秀儀襲擊罪不成立
06月12日
何俊堯裁判官指,3名被告當日獲准以公眾身份發言,但不允許有發言以外的行為。然而他們卻離座展示標語及大聲叫喊,驚動保安出手阻止,令議會因而停頓,並影響議會的莊嚴。
至於何秀儀面對的普通襲擊罪,何官認為事主許耀德作供有誇大失實之嫌。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發時何秀儀見到許耀德走到她前方時,她已馬上駐足不再衝前,避免二人有身體接觸,但許依然出手想捉住何,故不能構成伍襲擊或毆打。
鄭家朗在庭外直言對裁決感失望,但暫未有考慮上訴。
立法會發言人回覆指,2019年3月16日《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進行期間,有出席會議的公眾人士離開座位並衝向官員位置。當時有立法會保安人員被撞倒,左肩及背部受傷,須即時送院治療,其後多次覆診並獲醫生批出合共近一個月病假,期間接受了多次物理治療及跌打治療。該保安人員已根據所知向警方和法庭陳述了事發經過。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