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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6.12反修例示威一周年,警方留意到有人於網上號召市民於今晚在全港多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表明會對違法行為果斷執法。

警方重申,參與有關活動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此外,有關行為亦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及有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