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學生去年12月9日涉於旺角以雜物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早前獲准保釋外出並需遵守宵禁令及禁足旺角。惟他在今日凌晨兩時許在旺角彌敦道遭截查,被發現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警告被告:「唔好以為啲保釋條件係玩玩下,或者係無牙老虎,要嚴肅看待,否則會好後悔」,並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繼續批准其保釋,但下令被告需每天到警署報到。

17歲IVE男學生曾耀駿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九龍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曾在六月初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遵守每晚九時至翌日六時的宵禁令及旺角禁足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住報稱地址。

控方指警方在6月13日凌晨2時左右,在彌敦道621-623號周大福附近截查被告,發現被告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辯方指被告昨晚六時許身在油麻地碧街,當時有人聚集並被警方驅散,被告跟隨人流走到旺角,八時許便被警方截停,在凌晨二時才被搜身。羅官則指:「有事發生你都仲走堆去啲人嗰到?」,辯方則表示被告已明白其行動屬愚蠢及不理智。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