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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示威者上月底在紐約參加反警暴抗爭期間,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聯邦檢察部門周五控告他們一連串刑事罪名。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三人最高會被判終身監禁。

根據聯邦檢察部門提交上紐約市布魯克林法院的起訴狀,三名被告沙德爾、馬蒂斯和拉曼,於5月底分別在兩處發生示威的地點,向警車投擲爆炸品。在兩宗事故中,都無人受傷。

三人各被控以七項罪名,包括縱火、管有及使用爆炸品及破壞性裝置、擾亂公眾䄮序等。

檢察部門發言人稱:「若法庭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他們最高會被判終身監禁。」法官下令把三人還押監房看管,不准保釋。代表律師已提出上訴,要求申請他們保釋外出。

事發於黑人弗洛伊德在明尼阿波利斯被白人警員跪頸壓死之後的第一個周末,當時美國各地已經掀起了示威抗議浪潮,一些城市更發生騷亂和搶掠事件。

紐約市警察對付示威者的手法也備受抨擊,有人拍攝到警車蓄意撞向人群的畫面,也有些警員涉嫌使用粗暴手段驅趕示威者,事後遭受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