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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最新失業率達百分之五點二,創逾十年新高,有政黨倡設失業援助金,但政府僅調高失業綜援的資產限額半年,未考慮另設失業保障。有學者指出,高失業率會維持一段時間,認為可研究參考外國設立失業保險制度,由勞資雙方及政府共同供款,僱員供款達一定年期,一旦被裁員,就可在指定期限內,領取失業保險津貼,資產限額亦比失業綜援及失業援助金寬鬆,可涵蓋更廣泛的打工仔。據悉,當局認為要設立全新供款制度以保障失業者,其阻力比起推行失業援助金更大,市民亦未有認知,未有討論基礎。 記者:王詩穎

本港一直透過失業綜援及遣散費協助失業人士。嶺大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助理教授歐陽達初表示,綜援並非專為失業人士而設,是為低收入人士設立安全網,金額僅能維持最低生活需要。有團體認為,現有綜援未能涵蓋非低收入失業人士,關綜聯幹事李大成指出,不少失業人士或與同住家人,超過綜援資產審查而未能申領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