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憂定義不清晰限自由 陳文敏:如屬顛覆政權須涉及武力
06月14日
陳文敏表示,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但沒有聽過一個國家訂立國家安全法,市民不能看草案。他認為條文應列明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是涉及武力或鼓吹武力,行為的嚴重性是足以達至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舉例如果在六四燭光晚會和平集會,高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不應構成顛覆的行為。
陳文敏認為,港區國安法對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的定義不清晰,相關法律應受基本法約制,能夠包括對人權的保障,刑法要清楚說明有什麼事不能做。而內容方面,他認為則應該跟隨香港普通法的法制,又期望日後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全部由香港法院審理。他不同意要成立一個專門法庭審理國家安全的案件,認為會令市民失去對法治的信心,有審訊不公之嫌。他亦希望中央參考大律師公會意見,當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時,中央才行使釋法權,達至自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