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近期對港區國安法的宣傳並無提到法律內容,對此感到擔心。他指港區國安法屬於刑法,條文必須寫得細緻,不能夠只提及抽象的原則,否則市民不知何時會「踩到線」,會限制言論、新聞及學術自由。他指法律不是針對一小撮人,便可以令大家安心,而是適用於所有人。

陳文敏表示,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但沒有聽過一個國家訂立國家安全法,市民不能看草案。他認為條文應列明分裂國家或顛覆政權,是涉及武力或鼓吹武力,行為的嚴重性是足以達至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舉例如果在六四燭光晚會和平集會,高叫「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不應構成顛覆的行為。

陳文敏認為,港區國安法對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的定義不清晰,相關法律應受基本法約制,能夠包括對人權的保障,刑法要清楚說明有什麼事不能做。而內容方面,他認為則應該跟隨香港普通法的法制,又期望日後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全部由香港法院審理。他不同意要成立一個專門法庭審理國家安全的案件,認為會令市民失去對法治的信心,有審訊不公之嫌。他亦希望中央參考大律師公會意見,當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時,中央才行使釋法權,達至自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