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葉國謙倡設專門法庭 審理法官需掌握國情
06月14日
葉國謙認為,人大通過立法決定後,香港的騷亂情況已改善,而人大的決定表明立法後須馬上執行,「一公布咗就執行架喇喎,唔係話有適應期慢慢等你一年半載然後先至可以執行,唔係啊,如果特區政府無自己本身嘅機構去執行,執行唔到,就係失職架喇喎」。
葉國謙認為,應設立專門法庭,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最近睇到有啲關乎到恐怖活動,咁樣作出嘅行為,仲可以形容係優秀嘅青年人,依啲咁嘅法官,有咁嘅樣裁判官,肯定遠遠同香港市民、愛國愛港市民個距離、要求好大反差,係咁情況下,要設立專門嘅法庭」
他建議,專門法庭的法官可參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程序,由香港的任命委員會推薦,但要經人大常委會審批。
他認為,專門法庭的法官毋須有國籍限制,亦可以設有陪審團,而《港區國安法》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由終審法院作出終極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