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塌棚架 勞工處向承建商發暫時停工通知書
06月14日
勞工處表示得知意外發生後,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處方已向有關承建商及該處所佔用人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於燃燒室內使用、搭建、更改及拆卸金屬棚架,以及於燃燒室內進行任何工作,直至處方信納承建商及該處所佔用人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處方指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為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處所佔用人/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進出途徑/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