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小童炎夏愛玩水 家長需注意九大安全事項
06月15日
1.選購游泳輔助用品時,留意產品的質量。浮水衣及有兩個充氣室(double chamber)的游泳用品一般較為安全。
2.每次使用游泳用品前,應小心檢查是否有破損或漏氣,以策安全。
3.必須確保兒童在成人一隻手臂和視線的範圍之內。切勿因為使用了游泳輔助用品而掉以輕心,應時刻留意兒童的狀況,以防有意外發生。
4.下水前切勿吃得太飽。宜在飯後一小時才下水,以免發生抽筋的情況。
5.時刻留意兒童的健康狀況,發燒或有其他病徵都不適宜游泳,尤其是患上皮膚病或其他高傳染性的病,更應避免游泳,以免將病毒傳染給其他人及令病情惡化。
6.於游泳較為消耗體力,嬰兒游泳的時間不宜太長,1歲大的嬰兒不宜停留在水中活動超過30分鐘。運動後,應給嬰兒渴水和進食有營養的食物以補充水分和能量。
7.1歲以下的嬰兒基本上不適合使用游泳輔助用品。若家長打算在夏天帶嬰兒到泳池消暑,建議家長陪同嬰兒坐在淺水區(約5至10厘米深的水)玩耍,並小心看顧嬰兒的安全。
8.因為海灘有太多未知的危險,例如突如其來的大浪、沙上的小碎石等,都有機會令嬰兒受傷,故此不宜帶1歲以下的嬰兒到海灘游泳。
9.在下水前30分鐘,家長應為兒童塗上防曬用品,以防他們的皮膚曬傷。
資料由香港醫學會兒科專科醫生唐繼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