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列出3宗個案,包括有家長被迫陪幼兒上視像課,且授課時間大削逾8成;拉丁舞導師親身示範變為看直播,學員在家中練舞恐增加受傷風險,及文憑試預備班僅提供自學教材物,消費者認為物非所值,無助提升應試技巧。
消委會認為,即使合約訂明「不可退款」、「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等條款,商戶亦不應以此為「擋箭牌」,單方面更改課堂安排,導致教學質素與消費者期望出現巨大落差。
個案一:家長被迫陪幼兒上視像課 |
投訴人為兒子報讀A公司的K3英文拼音課程(9100),原訂2月中開課,但開課前數天接獲電郵通知首堂課取消,復課安排有待通知。1個月後,A公司突然通知有關課堂將會以網上教學形式作出補課,要求家長盡快上網選擇上課日期,並預先編印教材,安排陪同子女一起上課。 投訴人指出,幼稚園生難以專注在電腦前學習,加上在職父母難以在指定時間抽空陪同子女上課,打印機亦非家庭必備,故改以網上授課為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此外,投訴人購買較昂貴課程,原意是讓兒子獲得外籍教師90分鐘親身授以拼音技巧,面對面交流,而非隔著屏幕上15分鐘的課。 投訴人堅決不接受網上授課,但A公司不斷強調別無他法,亦拒絕退款。經過消委會與A公司多番商討,A公司最終同意退款。 |